一種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中央新風系統,尤其涉及一種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污染惡化,中央新風系統已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但是,目前中央新風系統存在弊端:新風系統的室內機機器的尺寸大,對安裝空間的要求高,導致在一般的家庭環境無法安裝,并且安裝不便,在機器安裝過程中需要較多的彎頭,提高了風損,降低了風量和風速;新風除濕機的過濾精度較低,無法達到有效的過濾效果,送進室內的新風質量較差,無法有效除去空氣中的各種灰塵、花粉和霧霾等;新風系統的室外機余壓低,無法處理大空間遠距離的室內空氣,導致室內的臟空氣無法及時有效地排出,只能和室外的部分空氣進行混合后再送入室內,無法有效提升室內空氣質量,且室內的空氣質量除濕度外,沒有明顯改善;新風系統在長期使用的情況下,管道內部易滋生細菌和霉變,污染室內空氣,危害使用者的身體健康。
現亟需尋找一種技術方案,解決以上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缺陷,現提供一種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具有良好的除霾除濕效果,能有效除去新風中的灰塵、花粉和霧霾,保證了送入室內的空氣質量。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一種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其特點在于,所述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新風風機、PM2.5模塊和除濕機,所述新風風機設置連接有新風風機控制器,所述除濕機設置連接有除濕機控制器,所述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還包括風管,所述風管設置有一室外進風口和至少一個以上的室內出風口,所述新風風機控制器用于使室外空氣通過所述室外進風口進入所述新風風機進行新風處理,所述PM2.5模塊用于對新風處理后的空氣進行除霾處理,所述除濕機控制器用于使除霾后的空氣進入所述除濕機進行除濕處理并通過所述風管的室內出風口進入室內。
優選地,所述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還包括回風箱,所述回風箱設置連接于所述PM2.5模塊和除濕機之間,所述回風箱用于將室內的潮濕空氣和來自所述PM2.5模塊的新風混合后送入所述除濕機進行除濕處理。
優選地,所述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還包括熱交換器,所述熱交換器設置于所述新風風機與所述PM2.5模塊之間,所述熱交換器對來自所述新風風機的新風進行預熱或預降溫。
優選地,所述新風風機為直流變頻風機,所述直流變頻風機的機外余壓為200Pa。
優選地,所述風管還設置有至少一個以上的室內回風口和室外排風口,所述新風風機控制器用于使室內空氣通過所述室內回風口進入所述新風風機后從所述室外排風口排到室外。
優選地,所述的風管為抗菌管道。
優選地,所述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的高度小于30cm。
本實用新型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具有良好的除霾除濕效果,能有效除去新風中的灰塵、花粉和霧霾,保證了送入室內的空氣質量;新風風機和除濕機分開使用,可以在室外環境較為惡劣的情況下關閉新風風機,單獨使用除濕機,具有多種運行模式,滿足不同用戶的使用需求;新風風機的機外余壓高,能滿足大空間遠距離的使用,使室內的空氣得到良好的循環;本實用新型采用抗菌管道,能夠杜絕細菌和霉菌的滋生,防止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管道內滋生霉菌造成的影響新風品質的問題,提高了用戶的舒適度,保證使用者的身體健康;產品尺寸小,對吊頂要求低,安裝便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較優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將本實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實施例范圍之中。
請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一種除霾除濕抗菌的中央新風系統,由新風風機1、熱交換器2、PM2.5模塊3、回風箱4、除濕機5、風管6、至少一個以上的室內出風口7、室內回風口8、室外進風口9、新風風機控制器10和除濕機控制器11組成,風管6依次連接室外進風口9、新風風機1、熱交換器2、PM2.5模塊3、回風箱4、除濕機5、室內出風口7和至少一個以上的室內回風口8,新風風機控制器10與新風風機1相接,并控制新風風機1的運行,除濕機控制器11與除濕機5相接,并控制除濕機5的運行。送入室內的新風先經過熱交換模塊2和PM2.5模塊3,再經過除濕機5除濕,保證了送入室內的空氣的質量。同時,室內的污濁空氣通過風管6經室外排風口12排出至室外,室內和室外形成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
新風風機1采用直流變頻風機,機外余壓高達200Pa,遠高于普通風機的80Pa,能滿足大空間遠距離的使用?;仫L箱4設置室內回風口,回風箱4能將室內的部分潮濕空氣和新風混合后送入除濕機5,提升除濕效率。除濕機5受除濕機控制器11單獨控制,除濕機5可以在新風風機1關閉的情況下單獨使用。風管6采用抗菌管道,能夠杜絕細菌和霉菌的滋生,保證在長期使用的過程中管道內部不產生細菌和霉菌等影響新風品質。室內出風口7可設置多個。室內回風口8可置多個。中央新風系統整體高度小于30cm,對吊頂要求低,安裝便捷。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實用新型做出種種變化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本實用新型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